各基层工会:
2016年全校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全体工会会员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群团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在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成绩,激励先进,调动基层工会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对在今年学校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工会和工会活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先进基层工会: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全校评选先进基层工会5个;
2.支持工会工作领导干部:评选对象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名额为校部机关工会3人,后勤工会2人,其他基层工会各1人。
3.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工会委员和工会主席。名额为校部机关工会3人,后勤工会2人,其他基层工会各1人。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对象为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积极并成绩突出的工会会员,名额分配为各会员数的15%,详见附件5。
二、评选条件
(一) “先进基层工会”的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工会工作,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工作程序规范、制度健全;
2.民主管理与建设成绩显著,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和院(部、处)务公开工作,畅通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渠道;
3.重视维护教职工权益,热心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努力为教职工服务。
4.认真完成校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围绕学校及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活动,得到广大教职工的好评。
(二)“支持工会工作领导干部”的评选条件
1.加强工会工作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关心工会事业的发展,积极参加工会的重大活动;
2.改善工会工作环境。支持工会依法依章自主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工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保障工会工作条件。主动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工会源头参与,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三)“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组织会员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学校建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注意自身形象,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工会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和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本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开展“三育人”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文体活动中带头作用明显;
3.作风朴实,乐于奉献,团结同事、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关心和重视工会信息调研工作,为工会建设建言献策。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具备我校一年以上工会会员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工会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热心于学校以及所在单位工会的各项工作;
2.参与意识强。能积极参与校、院的民主管理事物和各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受教职工好评。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申报,填写《长春大学先进基层工会登记表》,经基层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
(二)支持工会工作领导干部: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申报,填写《长春大学支持工会工作领导干部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同意后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
(三)优秀工会干部:在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基层工会集体讨论并填写《长春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经基层党组织同意,报校工会批准。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由各基层工会讨论、酝酿、推荐,产生初评名单报基层工会;
2.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在小组推荐基础上产生本单位申报名单,并报本单位党委(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审批同意;
3.各基层确定申报名单后,要在基层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长春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
四、评选时间
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为各基层工会评选时间,并于12月21日前将推选的先进基层工会登记表及先进个人登记表上报校工会李老师。
附件:1.长春大学先进基层工会登记表
2.长春大学支持工会工作领导干部登记表
3.长春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
4.长春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5.2016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中国教育工会长春大学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