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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刘海涵同志被授予第七届长春市“巾帼十杰”称号
2014-03-11 15:48   审核人:

  日前,在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妇女联合会、长春日报社、长春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的第七届长春市“巾帼十杰”评选活动中,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刘海涵同志被授予第七届长春市“巾帼十杰”荣誉称号。  

颁奖典礼现场(左二为我校教师刘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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