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妇字[2012]02号   
 
 
 
各基层妇委会:   
 
为了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女性素质教育工程,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带头作用,校妇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岗位标兵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1.“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3名   
 
2.“巾帼建功”岗位标兵5人   
 
3.“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按各基层妇委会在职职工的5%比例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面向全校在职、在岗女教工。   
 
三、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班子团结和谐,能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为学校妇女工作提供充实、丰富的工作资料,业绩突出。   
 
2.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能保证优质,争创一流,得到广大教职工的公认,成果显著。   
 
3.本单位成员协调配合,领导带头,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岗位创新,岗位立功,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条件   
 
1. 2011—2012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奉献。   
 
2.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某一方面有创见、有成效,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成果突出。   
 
(三)“巾帼建功”岗位标兵条件   
 
除具备“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条件外,对事迹突出,确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个人,择优选拔为“巾帼建功”岗位标兵。   
 
四、推荐评选办法 
 
1.2012年11月26日—12月3日基层妇委会组织推荐。   
 
2.2012年12月3日—12月7日基层妇委会上报“巾帼建   
 
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及事迹材料。(被推荐的先进集体上报1000字的事迹材料,先进个人须上报500字的事迹材料,另附电子版一份)   
 
3.基层妇委会在“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中推荐“岗位标兵”人选,报校妇委会。   
 
4.2012年12月10日—12月14日学校妇委会常委进行集体和岗位标兵评选。   
 
5.妇委会对拟推荐人选予以公示。   
 
附件:1.“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登记表   
 
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登记表   
 
3.“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表彰 “巾帼建功” 集体个人通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