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首页 | 工作要闻 | 组织机构 | 政策法规 | 职工维权 | 巾帼建功 | 职工风采 | 下载专区 | 为您服务 | 联系我们
公 告
尚无内容。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要闻>>工作要闻>>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2014-10-20 14:55   审核人:

各基层分工会: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具体举措。去年在各基层分工会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下,校工会为职工办理了互助保险,截至1016日共计有70人受益,受益金额共计49342元,切实减轻了一些教职工因患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因此,校工会决定继续为我校在职职工办理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险,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让全校教职工能够继续分享互助互济的成果,按照《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保障时间:  

自保障生效日开始起至一年结束  

三、保障类别:  

1. 住院医疗保障  

2. 意外伤害保障  

四、保障金额:  

保险费99元,职工个人缴纳50元,其余部分由工会缴纳。  

五、报销规定:  

依照长春市医保政策的调整,对“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障项目”报销规定  

如下:  

1、被保障人因病住院,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为基数,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省级医院15%、市级医院12%、区级医院9%)报销其70%  

2、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肾透析的门诊治疗,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为基数,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省级医院15%、市级医院12%、区级医院9%)报销其60%,累积报销额不超过2000元。  

3、在一个保障期限内会员首次住院最低给付互助金100元,每人累积报销额不超过7000(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  

4、意外伤害保障  

1)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180日内死亡的,可获全部互助金20000元。  

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骨折以上残疾,办事处按其残疾程度给付部分或全部互助金。骨折最低按意外伤害全部互助金的2%给付。  

5、参加本保障项目的报销计算方式:
医疗保障金=统筹基金支付额×自付比例×70%
医疗保障金=各项补助支出额×自付比例×60%(门诊治疗)  

六、办理办法和要求: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统计参加保险人员并收缴  

保险费,参保人员统计表按照附表《2014长春大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统计表》填写,A4纸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职工个人缴纳50元的保险费一并于1029日下班前,报送到综合楼B9楼工会办公室,并上传电子材料。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附: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2.2014长春大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统计表  

 

 

 

 

附件【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doc已下载
附件【2014互助保险统计表.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长春大学工会、妇委会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电话:0431-85250037  邮编: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