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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长春大学师德标兵评选通知
2014-11-26 09:16   审核人:

各基层分工会:  

   根据长会联字(2014)5号文件《关于开展长春市教科文卫体系统“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扎实推进我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选树一批在教科文卫体系统有影响的职工职业道德先进典型,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中共长春市高校工委、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春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教科文卫体系统继续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工会关系隶属长春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的全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系统一线教师、医护人员、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及教练员。拟评选100名职业道德标兵。其中:师德标兵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兵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成绩突出。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3.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师生关系和谐。  

   4.近两年内荣获长春大学年度最受欢迎教师、教学质量免检教师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教学、科研一线人员。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的原则;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提高广大职工的参与度;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人选公开。  

   2.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进行民主测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审批单位共同研究后确定表彰人选。  

   3.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的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如发现弄虚作假,事迹、身份失实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确定的“职业道德标兵”将在2015年适当时间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职业道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将汇编成册,并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向“职业道德标兵”学习活动。  

   五、几点要求

   1.开展“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正能量、推动全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和促进行风建设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推荐评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在职业道德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线职工推选出来;要抓住评选表彰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把评选工作贯穿于本单位职业道德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3.各推荐单位请于2014年11月26日将事迹材料准备好参加学校有关部门召开的推荐会议。(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职业道德标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感人事迹,用第三人称表述。字数不要少于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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