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长春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在综合楼B区705会议室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长春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的修订说明。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商文革主持。
会议选举商文革为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根据《长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表决通过了商文革为第三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政策法规办公室主任黎娜介绍了《长春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的修订说明。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具体的合理化建议,全票表决通过了《长春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了《长春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草案)》。新修订的《长春大学章程(修订稿)》,共九章、八十一条,严格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既充分体现了长大历史传统和现实,又为学校未来发展预留了思想空间、制度空间和工作空间。
会议认为新修订的《长春大学章程》,响应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反映了当今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规律,夯实了当前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章程》的实施对持续深化学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化、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号召全校师生员工进一步学习、讨论《长春大学章程(修正案)》,激发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进我校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