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把学校党、政、工对教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帮扶救助我校特殊困难职工,构建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申报2016年特困职工爱心帮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条件
申报特困帮扶的教职工必须是学校工会会员(缴纳工会会费),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1.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附诊断书、凭证)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2.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遭受突发事件、重大意外伤害(附相关证明、凭证)损失重大,对家庭经济、生活造成困难的;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长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80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申报程序
1.由特困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
2.所在基层工会要按照帮扶对象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长春大学特困职工爱心帮扶审批表》,由基层工会主席、同级党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同级党委印章,上报校工会审核;
4.校工会召集“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各基层申报的特困职工帮扶初步意见进行审查后,提出拟帮扶对象和帮扶额度;
5.校工会将帮扶信息在校工会网站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基层工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帮扶基金后,送达受帮扶教工的手中。
三、上交材料
1.本人申请书原件;
2.本人填写的《长春大学特困职工爱心帮扶审批表》纸质版;
3.所在单位公示原件;
4.附带相应的疾病及意外伤害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一定要严格把握申请对象标准,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帮扶救助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所有上交材料务必于12月23日前报校工会(综B906室)李老师,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长春大学特困职工爱心帮扶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长春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