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妇委会:
为充分调动基层妇女组织和基层妇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基层妇女工作水平,进而推动学校事业更快发展,校妇委会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先进基层妇委会”、“支持妇女工作领导干部”和“优秀妇女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基层妇委会。全校评选先进基层妇委会5个;
(二)支持妇女工作领导干部:评选对象为基层党政领导;
(三)优秀妇女干部:评选对象为基层妇女干部,不设定名额,先个人申报,常委投票选举。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妇委会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市妇联十五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学校妇委会中心工作,依托载体创造性的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作和活动;
2.组建以校妇委会为核心,以各基层妇女组织为基础的妇委会网络工作小组,建立网宣员、网评员网络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三微一端”的网络工作模式;
3.工作扎实、务实,突出重点,成绩较为明显。
(二)支持妇女工作领导干部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校妇委会中心任务,抓好团结妇女、引导妇女、凝聚妇女的各项工作;
2.重视并积极支持校妇委会工作,组建强有力的妇委会班子,保持妇委会的工作活力;
3.积极贯彻落实校妇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参与学校和基层妇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大力动员女教职工的活动热情和积极性。
(三)优秀妇女干部条件
1.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并带头参加校妇委会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妇委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扎实,效率高,并取得较好效果。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各基层妇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申报,填写《先进基层妇委会登记表》,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妇委会,由校妇委会常委会集体研究审定;
(二)支持妇女工作领导干部、优秀妇女干部:各基层妇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等额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基层公示3天无异议后,分别填报《支持妇女工作领导干部》、《优秀妇女干部登记表》,报校妇委会,由校妇委会常委会集体研究审定。
四、评选时间
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9日为各基层妇委会评选时间,并于12月21日前将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登记表上报校妇委会李老师。
附件:1.长春大学先进基层妇委会登记表
2.长春大学支持妇女工作领导干部登记表
3.长春大学优秀妇女干部登记表
长春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