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大妇字【2016】33号《关于评选表彰“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岗位标兵、先进个人、巾帼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服务优秀组织者、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经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校妇委会委员、常委投票选举,以下5个单位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按得票多少进行排序)
特殊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对外汉语教研室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机械工程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学院
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教学团队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12月19日-----12月21日
如有异议反馈电话85250046
校妇委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