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文体协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繁荣和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社团管理,按照《长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协会的建设
(一)各协会按照《长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开展新会员的吸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协会的领导成员推举工作,推举产生协会领导成员(协会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
(二)做好协会注册登记工作。注册登记需要提交最新的协会《章程》并填写报送《长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审批表》(附件)。
(三)协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且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低于15人的,不再进行注册登记。
二、新成立协会的建设
(一)成立条件
1.协会须在宪法、法律以及学校所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2.具有协会章程及明确的活动计划。
3.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可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且会员规模不少于15人。
(二)成立流程
(1)各发起人自定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2)进行会员招募工作。
(3)发起人召开成立大会,确定章程、组织机构及领导成员名单(协会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
(4)向学校工会提交《长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审批表》、章程。
(5)校工会审批并完成协会注册登记工作,校工会发布协会成立公告。
三、工作要求
1.各协会成立后自定协会章程、规章制度,所有活动均在工会指导审批下按照协会章程自行开展,不得开展其他任何与协会活动范围无关的活动。
2.各协会要认真做好建设工作,吸引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学校工会将根据协会活动方案、会员数量予以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协会开展活动。
3.已有协会、新成立协会务必于4月17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将《长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交学校工会。
联系人:董云鹏,电话:85250283。
附件:《长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审批表》
校工会
2023年4月7日